疫情期间税务减免政策文件(疫情期间税率减免政策文件)
2020年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1、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推进复工复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我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2、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年1月1日。截止到2022年10月4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广西属于我国低风险地区,全域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疫情税费减免于2020年1月1日开始,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出租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形,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5、江苏省在2020年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以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政策旨在减轻这些纳税人的财务压力。首先,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影响严重的行业,暂时免征2020年上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6、现对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明确。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为了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从3%减至1%。这一政策旨在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帮助其渡过难关。发票开具 1%征收率发票:在享受1%增值税税率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将按照1%的征收率进行标注。
年小规模纳税人的五大优惠政策如下:延续疫情期间增值税减税政策:具体内容:在疫情期间,国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3%降低到了1%,2021年继续延续这一政策,具体的恢复到原来税率的时间待定。目的: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给予企业喘息的机会。
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第9号文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是否...
1、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4、年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和商铺有减租的政策,其他个人房租只是鼓励个人减免。
疫情期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此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也是一项重要政策。补贴对象包括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3、年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21年到2022年底,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阶段性减免房租政策,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5、即可以享受这一减征优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陕西税务部门了解,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占了全省纳税主体的90%以上,可有效减轻这一最大群体的税收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2、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3、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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