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税政策文件(关于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1、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2、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再次,申是对于申请减缓的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并且免收滞纳金。比如说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长于5个月。
3、疫情期间,自由职业者二月社保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是并没有减免的政策。对于自由职业者和城乡居民来说,社保费是可以延期缴纳。可以选择延期缴纳,也可以选择降低自己的缴费基数。
4、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业,2-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减免;湖北省外的大型企业,2-4月的上述费用减半征收;湖北省内所有企业,2-6月的上述费用全部减免;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5、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名单和执行标准由当地部门确定。政策实施期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变,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各地需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税务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
1、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2、税务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
3、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巨大困难(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其相关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核批准,助力企业纾解困难。受疫情影响,纳税人逾期申报/逾期报送相关资料。这种情形可免予行政处罚,纳税信用评价中不纳入相应记录。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
1、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免征增值税或者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2、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5、各地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
6、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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