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最新)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政策截止日期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降至1%政策延长至年底12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从3月份开始一直延续到2020年的12月31日。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企业受到了不少的损失,国家税务局也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扶植政策,之前发公告201-203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疫情减免政策通知
对于那些在疫情期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尤其是那些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政府将优先提供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在京的中央企业参照此政策执行。
疫情期间南京的房租减免政策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了支持。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政府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对于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私人业主被鼓励减免租金,但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防护救治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4、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2024年个人所得税疫情退税怎么退?
1、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来办理退税程序,在年收入未达到6万时,可以根据预缴的情况申请退税处理。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即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四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第六步: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3、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完税证明和明细申报表等。 自行登录税务部门网站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单位代为办理。 税务部门会根据汇算结果计算应退税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退税可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申请: 纳税人因误操作多交了税款,例如重复扣缴、税率或税种使用错误等。
4、退税的办理有多种方式、流程各不相同。以个人用手机App申报为例,只需要用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然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然后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之后,按照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退税的办理有多种方式、流程各不相同。
5、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是要在个人所得税的软件上进行操作,一般是要先进行申请,从而再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会由税务机关的人员进行确认相关的信息,只要信息通过,那么就可以依法的的进行退款。 个人所得税怎样退税?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
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自2021-2021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递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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