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税政策取消了吗(疫情期间是否免税)
小规模开普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起,普通发票的税率调整为1%。若月度开票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普通发票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超出该限额的普通发票则需按1%的税率征税。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视为放弃免税政策,需按3%的税率申报和缴纳税款。
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如果是季度申报则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前提都是是开普票,专票不参与免征)。
关于增值税,目前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内,季度30万元,年度120万元以内,均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每月只有3万元,即每月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在3万元以内才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方面,如果当月的实缴总额不超过3万元,也可以免税。对于增值税,现有的政策是每个月普票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内,季度30万,年度120万以内,都可以免增值税。
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免税额度为30万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的规定,自2024年起,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的免税额度为30万元(含本数),且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开具普通发票(普票)的情况。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则不享受免税优惠,需要按照1%或3%的税率全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政策何时结束
1、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
2、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中小企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保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
1、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三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法律分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1、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2、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3、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免征增值税或者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4、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5、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和商铺有减租的政策,其他个人房租只是鼓励个人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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