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市社保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北京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员工社保由谁承担
疫情期间员工社保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依然由公司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以下是详细解 公司与个人承担部分不变: 在疫情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主体并未发生改变。公司应缴纳的社保部分依然由公司承担,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依然由个人承担。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停缴社保,并且劳动部门也规定,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出现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情况,那么大家应该及时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1、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法律分析: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
3、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通知
法律分析: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上海社保2022年疫情期间进行了减免。具体减免政策如下:失业保险减免: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保持0.5%。这一政策从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在政府的通知上看,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但是具体减免方案和实施办法每个省份不同,具体可以看当地社保局的文件。
北京社保减免到12月
北京社保减免到12月此前,有消息称“北京社保减免到12月”,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关于北京社保政策2020减免,2020年3月北京市社保局发文,确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是真的,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国家免征2月至6月社保,自己缴的话还用缴纳吗?
1、中小微企业从2月到6月,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免征。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从2月到4月,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具体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降至8%、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现行费率的50%。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社保减免政策误区纠正:误区一: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全部减免。
2、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3、法律分析:减免5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上海社保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和生育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由5%下调至25%)。
4、其他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同时,这些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减半征收。对于因疫情原因仍无力全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以申请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北京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免征单位缴费部分
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对本次国家制定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北京市将顶格执行。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
中小微企业从2月到6月,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免征。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从2月到4月,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具体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降至8%、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现行费率的50%。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社保减免政策误区纠正:误区一: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全部减免。
关于北京社保政策2020减免,2020年3月北京市社保局发文,确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明细中个人账户里,单位缴费划转部分为零。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单位缴纳的五险个人缴纳的三险。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社保没有,免交的是中小微企业社保。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政策决定,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无疑能减轻上述企业主的压力。
自2020年2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直接为0是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致使企业经营困难,国家给予阶段性减免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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