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免税政策(2020年疫情期间免税政策环保税减免)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0
1、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住宿发票税率为1%的情况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免税住宿发票的存在则是基于另一项税收优惠政策。1%税率住宿发票的原因:- 政策背景:根据财政部税务局2020年第13号公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4、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减免房产税2020疫情
减免房产税2020疫情减免房产税2020疫情是真的。不同地区的政策会有所区别,我们以山东省为例,来看看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的减免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免征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税优惠。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减免租金部分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比例减免。
月2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政策何时结束
1、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
2、办理方式:申报即享受。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5、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6、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中小企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保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下列关于疫情期间税收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是()。
1、选项B,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E,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2、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3、【多选题】下列关于睡眠,说法正确的是(ABCD)。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防护救治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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