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所得税有没有减免申报(疫情期间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税务十条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十条”将逐项逐条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税务支持政策措施。“税务十条”提出,要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近日发布《云税赋能十条》,旨在通过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广州民营科技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民营经济增添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发布关于助力广州民营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云税赋能十条”),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程做好跟踪服务,助力提升民营科技园能级,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税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规范指引,明确乐企服务对象、接入条件、能力订阅与服务管理。广东等十个试点省市已开放乐企服务,旭诺信息作为税务信息化服务商,提供系统设计、业务咨询、技术支持与研发服务,协助企业实现全电开票。
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会得到减免,但是相应的减免是有条件的,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过政府认证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或个人单位为预防防控新冠疫情所交予的医药费等防护费。通过公益性质向社会和国家捐赠应对新冠的物资的,也可以获得减免。
2、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疫情期间,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包括了工作补助奖金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还包括了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医药防护用品等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律免征。
3、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疫情防控!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各种捐献贡献中,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小型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体户的增值税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免。
3、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4、法律客观:《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疫情期间,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包括了工作补助奖金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还包括了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医药防护用品等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律免征。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首先,免税项目包括每月5000元、年度6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特定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被视为免税。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含专项附加扣除,具体针对以下几类支出: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享有12000元的定额扣除,每月即1000元。 继续教育:接受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支出,根据教育周期可获得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定额扣除。
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的人员,须根据政策和项目要求,在发放工资前向财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及必要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减免税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与申请项目直接关联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么?
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关于延续小微企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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