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税额减免(疫情期间税费减免)

admin 26 2025-04-04 19:30:10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税额减免(疫情期间税费减免)

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物资 在疫情期间,为应对疫情而采购的医疗卫生材料、药品及医疗设备,以及提供的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均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在抗击疫情中的重要作用。 防疫物资捐赠 对于捐赠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测温设备等,也免征增值税。

税收减免政策则涵盖了多个领域。例如,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减免措施。

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将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将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减免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将优惠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税额减免(疫情期间税费减免)

2、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新政。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免税政策了。

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如何做账?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会计分录如下所示:(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 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疫情期间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递延收益”等科目核算。

5、受疫情影响,多数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6、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且企业收到对应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企业已经预付了租金,也是可以退还的,企业在收到退还租金时,应当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减免税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将优惠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税额减免(疫情期间税费减免)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会计分录如下所示:(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免税政策了。

实际缴纳部分)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部分)单位缴纳房产税或土地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部分)贷:银行存款单位疫情期间房产税或土地增值税减免时,可以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或“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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