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最新)

admin 11 2025-04-13 06:09:10

疫情期间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免征增值税如何记账?

在享受疫情期间减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首先确认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随后记录减免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注意事项: “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

当企业享受免税政策,但之前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重点内容:疫情期间,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需通过会计分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且收入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此时,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实际计征的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减免部分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不单独进行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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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享受免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1、法律分析:免税的增值税发票,免税期间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如果根据这个规定来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留到征税时抵扣。但这个前提是改变用途时,对于时间性的免税政策目前尚不明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允许。

3、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用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要单独核算,如果无法划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算。疫情期间,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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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疫情期间购买口罩的会计处理为: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详细说明:劳动保护费:疫情期间公司购买口罩发放给员工,属于工作直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支出应归类为劳动保护支出。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劳动保护支出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生活服务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六大类。

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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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疫情期间,哪些行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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