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纳税减免政策(疫情税收减免政策)
2020年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大类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纳税人需满足2019年度或2020年度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的条件。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季度自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江苏省在2020年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以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政策旨在减轻这些纳税人的财务压力。首先,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影响严重的行业,暂时免征2020年上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时,即可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申请方式有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选择。纳税人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无需额外提供证明资料,仅需在线填写或现场提报《青岛市抗击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第9号文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是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4、年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5、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内容,均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详细情况,并以税务部门公布的实际政策为准。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生活服务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六大类。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详细解释如下: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增值部分征税的税收。在疫情期间,国家为了支持抗击疫情、保障民众生活以及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医疗卫生领域是抗击疫情的重要阵地。
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疫情下陕西为减免企业和个人税费采取了哪些措施?
陕西为企业和个人减免税费负担采取了什么措施?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等税收优惠政策。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特定服务的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可申请免征车船税。特定行业企业可申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困难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其次,对于即将交付的货物,企业应提前安排运输和仓储,尽量避免延迟交货。由于交通受阻、物流延缓以及各地检疫措施的影响,货物交付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因此,企业应提前计算当前时期的货物在途时间,尽量提前安排出口。
法律分析: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1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2022年2月份房租。- 稳岗返还:支持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截止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减税政策: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和陕西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免税吗
1、因疫情影响,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下降至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来了!会计处理怎么做?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疫情期间,哪些行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
2、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通常是3%,而在疫情期间,这一税率降至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时,若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申报时,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则需要就超过部分的销售额全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4、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5、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如何做账?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案例分析案例一:疫情期间,3月份C酒店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收入额是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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