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办法)
广州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其他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自2021-2021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针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金减免。具体来说,如果承租的民营企业的经营受到疫情较大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那么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出租方将免收这些企业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在第第三个月减半收取租金。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帮助那些受到疫情冲击的企业减轻负担,特别是在租金方面。
疫情期间减免税增值税会计分录
1、会计分录: 确认免税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此分录用于记录因享受免税政策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并将其确认为企业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疫情期间减免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确认收入: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免税收入,需要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清楚。账务上直接确认收入,无需确认销售方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markdown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结转成本: 与确认收入相对应,需要结转相关成本。
3、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正常销售收入确认:当确认销售收入时,首先需要记录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疫情减免税款会计分录
1、疫情减免增值税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下:减免增值税税款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说明:疫情期间减免的增值税税款,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减免的优惠金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正常销售收入确认:当确认销售收入时,首先需要记录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3、减免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收入”。
4、疫情期间减免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确认收入: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免税收入,需要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清楚。账务上直接确认收入,无需确认销售方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markdown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结转成本: 与确认收入相对应,需要结转相关成本。
5、疫情期间减免的社保会计处理如下:企业缴纳减免的社保费时: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其他应付款——社保费。贷:银行存款。企业计提减免的单位部分的社保费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保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企业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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