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税(疫情期间免税发票怎么开)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会得到减免,但是相应的减免是有条件的,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过政府认证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或个人单位为预防防控新冠疫情所交予的医药费等防护费。通过公益性质向社会和国家捐赠应对新冠的物资的,也可以获得减免。
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3、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4、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5、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的,如果平时预缴过个税的可以申请退税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税的相关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来办理。
6、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吗
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三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如果企业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3. 如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可以通过应交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在销售货物时进行正常账务胡处理即可,月末时将减免的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免税企业收到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因此,疫情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其购进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将免税发票退回开具方,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对于流转税减免和返还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曾在财会[1995]6号文件中作出过比较明确的规定。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增值税包括返还和减免的优惠政策,返还形式分别是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
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认证后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增加企业的成本。转出进项税额的做法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前年度积累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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