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疫情免税政策文件(江西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admin 19 2025-03-10 04:57:07

防疫补助2021标准政策文件

1、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江西2021年疫情免税政策文件(江西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2、政策2021年疫情抗疫一线的临床医护人员补助包括: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3、法律分析: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2021年还有免税政策吗

捐赠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电影放映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集团内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4种收入免征增值税,暂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提供5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面增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1、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开始实施时间为2021年4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江西2021年疫情免税政策文件(江西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2、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3、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5、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

1、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免征增值税或者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江西2021年疫情免税政策文件(江西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3、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5、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6、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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