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补助)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1、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3、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会得到减免,但是相应的减免是有条件的,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过政府认证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或个人单位为预防防控新冠疫情所交予的医药费等防护费。通过公益性质向社会和国家捐赠应对新冠的物资的,也可以获得减免。
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疫情期间,对受到影响比较严重的,并且股票质押协议刚好到期的企业,假如因为还款困难原因进行申请展期的,企业都可以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基本上都能够给予延长展期3~6个月左右。延长纳税期 除了企业外,在本次疫情中,国家也对纳税人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2、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5、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在疫情发生以来,各界社会人士纷纷都伸出了援手,把来自海外的多批医疗物资,直接送往至疫情一线地区,为了支持公益热心者的捐赠工作,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湖南外贸企业看过来!这种情况可享税收减免
1、湖南省内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出口退运货物的外贸企业,将享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损失。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从202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的货物,若因疫情原因在出口后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2、湖南外贸企业在疫情冲击下有望减轻税收负担,以减少因出口退运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宣布,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口货物退运复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相关税收减免。
3、具体来说,政府通过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手段,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此外,出口信用保险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为外贸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帮助企业减轻因海外市场需求下降而带来的财务压力。
4、疫情背景下,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外贸企业转战国内市场成为关键策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行动,推出多项措施,助力企业顺利实现出口转内销。税费优惠为外贸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持。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便是受益者之一。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