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予加收滞纳金优惠政策(疫情期间不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公告)
2024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
1、当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手续时需要当事人将完税凭证原件、退税申请表以及退税申请一并提交后办理退税,一般情况下当出现预交个人所得税后但是收入没有达到六万,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在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或者年中没有就业导致税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退税。
2、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的,如果平时预缴过个税的可以申请退税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税的相关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来办理。
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4、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流程是自己在个人所得税的官方软件上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的官方软件上只要实名注册了,那么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栏,如实填报自己相关信息以后就可以查出来是否符合退税标准,符合退税标准的税务机关自然会退税。
2020年疫情社保减免政策
1、疫情期间,深圳社保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包括免征、减征、延缴和缓缴四个部分。在免征方面,对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而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也将被免除。
2、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3、年社保减免政策明细包括:对中小微企业实行5个月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对大型企业减半3个月的三项保险费用。对湖北所有参保企业免征5个月的三项保险费用。个人部分社保可以延期交纳,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交纳的,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4、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含个人缴费部分,下同)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疫情期间社保仍然要交的,只是有一定的减免优待政策。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简述如下:国家人社保在2020年2月底,已经下发了关于企业社保减免的通知,这一重磅措施,不仅能保当前,也能保长远,通过政策扶持,国内中小型企业能够生存,也间接受益于普通的单位员工,可以正常领取工资、不用担心失业的困惑。
2020年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疫情期间,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具体来说,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年社保减免至年底,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社保免征优惠:(一)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二)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免征这三种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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