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 1%到什么时候)
疫情期间什么免征增值税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5)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0
1、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2、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4、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5、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内容,均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详细情况,并以税务部门公布的实际政策为准。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
1、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三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法律分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免征增值税或者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5、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樱旦察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6、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第9号文件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_百度...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第三条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那么免税发票如何开呢?进入开票页面后,点击“税收编码”如公司从事的是“餐饮服务”,则以此点击“销售服务--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鼠标双击“餐饮服务”,出现“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3、餐饮发票上写着免税指的是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是[免征增值税],是申报增值税,在《申报表》中有免税填列。不是开具【免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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